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创新务实开展纪检工作

2019/01/0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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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鉴明) 2016年四季度,国资委举办了国资系统纪检干部培训班,这次培训的有省电子集团等各出资监管企业、省国资委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主任及业务骨干,培训的内容有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与政策,纪检监察业务工作。通过这次学习,参培人员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形势与政策加深了了解,提高了自身的思想认识水平,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有了进一步的认识。

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关键在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本质要求,认清越往后执纪越严的总体趋势,坚决防止对反腐方向的误判。“四种形态”筑牢了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突出了“防、正、治、除”四个字,防就是防范于未然;正就是抓早抓小,防止小毛病演变为大问题;治就是出重拳、下猛药,治病救人;除就是及时清除,保持党的肌体健康。

纪检监察部门要围绕“四种形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全面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同时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协助党委第一责任人的工作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协助党委把管党治党落实到日常工作中,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以严管体现厚爱,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转变。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