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工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

2009/04/0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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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建工集团公司与下属单位
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在江西建工集团公司3月13日召开的党的工作会议上,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熊茂平分别与下属单位的党委书记签订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为了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各单位领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意识,明确应负的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集团公司制定了200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责任书从8个方面规范责任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应负的主要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责任。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力度。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必须按照规则和程序办理,由领导班子讨论决定。三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三次全会上讲话和中纪委第次三全会、江西省纪委第五次全会精神,认真抓好集团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工作,要求做到“七个不得”,在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继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党纪政纪学习教育、典型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努力营造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氛围。四是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江西省建工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职位消费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带头廉洁自律。第五是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关心职工群众,解决职工群众提出的合理问题。支持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对上级批转的信访案件及时查处、及时结案、及时回复。第六是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制度,认真分析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的情况。第七是加强源头治腐及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省国资委《关于加强出资监管单位效能监察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工程招投标和设备采购、闲置废弃设备设施及物资的处置等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和规范化。第八是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遵守财经纪律。不得设“小金库”、搞帐外帐。同时对于责任目标,要求名单位半年自查一次,年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单位评先和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不力、分管范围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时,要一并分析追究分管领导的教育管理责任。